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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加强抗菌药管理 规范医师药物处方权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5-08-2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消息,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包括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综合管理、切实作好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完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技术支撑体系等六点要求。

  其中,在切实作好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方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同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有效的抗菌药物处方检查管理工作。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