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发文推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通知中,共有319家医疗机构、9大检查项目进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名单,几乎包括全省所有三甲医院和大多数二级医院。时隔3个多月,本报记者回访了解到,并不是每一位病人都享受了这一便利。医生表示,有些重要的检查无法互认。
对这一结果,我并不感到意外。事实上,医检结果互认工作在国内已经倡导和推进近十年,目前仍处于举步维艰阶段。这其中,既有医疗机构借重复检查牟利的现象,也有医疗诊治工作上的客观需要,还有不同医院技术设备力量、医疗水平存在区别等现实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急于求成。
在现实操作层面,一二级医院认可三级医院检验结果,这比较容易做到,但要让三甲医院认可一二级医院检验结果,却存在事实困难。一方面,三甲医院设备相对先进、医生水平较高,从为病患负责的角度出发,医生会倾向于重新检查或增加检查项目,以求更准确地进行临床诊断,避免误诊;另一方面,病患从一二级医院到三级医院看病,多数也会希望重新检查,求个放心。
再者也要看检验项目。虽说包括常规化学、血常规、凝血试验、肿瘤标志物等9大项目已纳入本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名单,但在具体诊断过程中,随着时间推移和病情发展,有些检验结果,事实上已不能作为最终判断指标,而只能作为参考。在这种情况下,若病患为省钱而强求互认,反倒可能贻误治疗。
医学检验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治病救人。要不要重新检验,是否认可其他医院检验结果,本该听从医生专业判断。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医检结果互认本来并不复杂,许多医学检查项目,也没多少玄机。只是在国内,由于有些医院不负责任,为求牟利而乱检查、重复检查,加上医患矛盾紧张、医患信任度降低等原因,这才使得医检结果互认变成一桩扯不清、理还乱的麻烦事。
在这背景下,推进医检结果互认,只能依托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加以明文规定。而其中关键在于,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早在2010年卫生部再次发文推进医检结果互认工作的同时,就专门要求各地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哪些医疗机构及检验项目可在什么范围内互认,应由相关质控中心说了算。此外,对已纳入互认名单的医疗机构,还应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名单进行更新。从本省医检结果互认工作的推进情况看,今后的重点也在这里。
总的来讲,医检结果互认应先易后难,先从同级医疗机构互认做起,进而在建立相对成熟质控体系的条件下,逐步推广。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程序的同时,应给予临床医生充分的话语权,让医生得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专业而负责任的判断。同样重要的是,医患双方应充分沟通、互相信任,这样才能既避免重复检查,又减少不必要的扯皮和误会。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