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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及266个地市试点分级诊疗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6-08-24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试点地区要重点做好针对外转率高病种提升能力、鼓励区域内就近组建医联体、将中医纳入首诊范围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市要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鼓励区域内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医联体,避免跨省组建形式,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在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联体,在县域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以医联体为载体,日间手术为突破口,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医疗服务能力,明确医联体内急慢分治服务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在医联体内建立患者转诊中心。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要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
通知还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试点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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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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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