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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监总局通知 违法添加罂粟壳要追刑责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6-09-26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一经查实,要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收集整理违法证据,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经查实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和采购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和其他需要添加食用明胶的食品时,要认真检查核实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准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违法添加此类非食用物质作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省、市、县纵向飞行检查,行政区域内横向交叉互查,并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监督抽检,将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加大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检测力度,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通知还要求,要加大对此类非食用物质的种类、成分、危害和违法添加的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典型案例,并将有关信息记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