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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规范纪委监督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7-04-13
各科室:
为加强纪委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程序,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制度(试行)>的通知》(聊纪发﹝2012﹞8号)、《关于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聊卫党﹝2016﹞4号)文件和医院相关制度规定,凡招标采购、人员招聘、人事任免、基建工程等过程中需院纪委参与的事项,相关科室需向院纪委提交纪委监督申请表(见附件),由纪委书记根据情况需要委派监督人员并安排相关事宜。一般如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通知。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展或变更时间请及时告知。以上通知请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委监督申请表
中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