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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活动启动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06-2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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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下午4时,市残联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举办了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启动仪式。据了解,即日起至2010年,我市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项目,使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市目前有精神病患者2.04万人,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6.39%,多数精神病患者特别是农村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与康复,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据了解,此次活动将为3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精神病治疗基本药品,为12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住院医疗,并将贫困精神患者康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此次活动救助标准是,免费服药项目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救助周期为三年,其中400元用于基本检查及药物费用,50元用于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刷等项目管理经费。免费住院项目救助标准为每人3600元,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连续三年,每年为4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住院周期为三个月。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或需要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符合以上条件者中,处于被关锁状态或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此外,此次活动的救助原则是,康复医疗救助项目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按照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顺序进行救助。
    记者还了解到,本次活动确定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定点医院,并向受助对象发放了《山东省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