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转载本站内容,请阅读版权声明,并注明文章出处: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作者请署名: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与医药供销商座谈会会议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6-08-0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2016年05月05日,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律委员会有关人员在,五楼小会议室召开医院与医药供销商座谈会会议,内容如下:
楚院长:当前,医疗卫生行业政策非常好,医院得到发展,老百姓得到实惠,医药企业也是改革中的受益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医药购销领域问题多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自2012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医药购销领域出现的腐败案件极为重视。我院敏感性较高,院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对涉及“三重一大”尤其是医药购销问题统一认识,采取措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例如:廉政教育、观看警示片、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廉政谈话等。我院在2013年就与当时的药品供应企业签订了廉政协议。目前,我院在药品购销方面没有出现大问题,但不排除个别企业、个别人存在一些小问题。为了双方合作更好、更大、更长久,达到共赢,双方要按照国家规定办事,讲规矩、讲原则。我院是精神专科医院,购进药品以精神类药品为主,同时面向的群体较特殊,购进物美价廉、品质好的基药,可以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江院长:感谢各药品供销商对我院发展做出的贡献,根据卫计委“九不准”规定和医院要求,我院拟定了《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品购销廉政协议书》,希望各商家认清当前形势。目前,国家对药品价格放开,是一个机遇,我们要抓好商机,公平公正的做好本职工作,做到透明、阳光,合作才能更长久、更愉快。期盼与各位有更好的合作。
我院与药商签署《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品购销廉政协议书》。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