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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链接】 @公职人员 这样吃喝必受惩处!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20-08-03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一、 表现形式

 

    “精致”走账超标吃喝:有的公职人员超经费预算和开支标准,通过“做大支出、做多人员”等方式,“精致”走账,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有的在会议、培训、办公用品中虚列支出,“搭车”报销公款吃喝费用;有的违反“公务活动只能接待一次”的规定,一次公务活动多次接待;有的扩大范围,层层陪同,超人数陪餐吃喝。

 

    私人活动公款接待:少数公职人员通过同城宴请、异地接待、调研考察等方式,将休假、探亲、旅游、访友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违规吃喝。

 

    在吃喝地点上“突围”:少数公职人员为了逃避监督,公款吃喝隐形变异,转入私人会所、高档小区、内部食堂、农家乐、城镇结合部等隐秘场所,企图在吃喝地点上“突围”。

 

    把公函当作“通行证”:少数公职人员把公函当作吃喝“通行证”,公款吃喝后,伪造公函或者索要、互换空白公函,违规报销费用,用合规形式掩盖问题。

 

    不吃公款吃老板:少数公职人员为了“掩人耳目”,将公款吃喝费用“移花接木”,转嫁给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接受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 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

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