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天津多家医院医护人员接受某洋奶企的贿赂,给初生婴儿喂某品牌的奶粉,使婴儿产生对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部分医护人员每人每月从某洋奶企领取300元~1万元费用,某洋奶企每月支出总额在30万元左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医务人员待遇低”不是理由,关键在于职业道德建设,对全行业大规模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检查迫在眉睫。
在医院生过孩子的人想必记得,自己生孩子住院期间,在产房、病房、走廊、小卖部等多个场所,看到过婴儿奶粉品牌的广告或促销品,有的医护人员甚至直接向孕产妇推荐某品牌奶粉。起初,人们愿意相信,因为这是医院向孕产妇提供的一项服务,目的是帮助她们更好地喂养婴儿。后来,逐渐传出各种说法,说在医院提供这种“服务”的过程中,医院和奶企之间存在着不正常的利益关系,但这种利益关系到底是如何构建起来的,一般人无从知晓。
如今,央视以比较翔实的内容和确凿的证据对此事进行公开报道,向人们初步揭开了奶企和医院围绕婴儿“第一口奶”构建起来的利益关系;在一份“妇幼项目计划”支出名单上,显示有哪些医院的医护人员“中枪”,甚至连这些人的姓名、每人拿了多少钱都白纸黑字赫然在目,由不得人不信。
细究起来,感觉此事涉及的情况十分复杂。据天津北辰区中医院产科护士长介绍,某洋奶企和该院产科签有合作协议,冠名开办“准妈妈俱乐部”,向孕产妇免费提供某品牌奶粉;医护人员定期给孕产妇讲课,某洋奶企向医护人员支付讲课费、劳务费和一些提成。需要界定的是,奶企和医院科室这种性质的合作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医护人员从奶企领取讲课费、劳务费是否合法?另外,由于奶企免费向医院产科提供奶粉与药企向医院药房推销药品性质有所不同,所以,医护人员从奶企那里领取提成与从药企那里拿药品提成的性质无疑会被质疑。
在婴儿家长不知晓的情况下,医护人员给初生婴儿喂某品牌奶粉,这在实际操作中有多大的可能和空间?奶企垄断“第一口奶”,能在多大程度上使婴儿产生对奶粉的依赖,特别是对该“垄断品牌”奶粉的依赖?有专业人士认为,“第一口奶”即便能形成某种依赖,也谈不上“上瘾”或“非某品牌奶粉不喝”。另有专家认为,“第一口奶”并非会产生“奶粉依赖”,而主要是产生“奶瓶依赖”,导致婴儿不愿用力吮吸母乳,但这些与奶粉本身关系不大。如果上述说法在专业上能够成立,那么,央视指名道姓地报道称某奶企垄断“第一口奶”,以使婴儿产生对某品牌奶粉的依赖,这种指控在事实上能否成立,还有待进一步查证。
复杂的事情自然有各种复杂的表现,但事情体现的逻辑有时却十分简单。天津多家医院涉及的“第一口奶”事件,就是这样一起复杂而又简单的个案。前述此事的种种复杂之处,有的确实值得认真探究,不宜一概而论。此事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奶企与医院之间的利益结盟和利益交换――医院为奶企提供向孕产妇促销奶粉的环境和平台,包括向奶企提供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奶企向医院提供开展“合作项目”的费用,包括向医生、护士支付讲课费、劳务费、奶粉提成等。
无论“第一口奶”事件的诸多复杂情况能否完全查清,只要奶企与医院之间的利益结盟和利益交换关系能够查实,按照2008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医护人员的行为就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应按《刑法》中的“受贿罪”定罪。也就是说,别看某些医生、护士每月只拿了某奶企几百元或上千元劳务费,累计下来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就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今年以来,警方和司法机关查处了几起跨国药企向国内医疗机构进行商业贿赂的案件。现在,查处洋奶企贿赂医护人员垄断“第一口奶”事件,当是国家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的一部分。与查处跨国药企商业贿赂一样,查处洋奶企垄断“第一口奶”,对作为行贿者的洋奶企应依法惩处,令其付出高昂的代价;对有关医护人员也要依法处罚,不能因涉事者人数较多就“法不责众”,更不能用轻罚、免罚为医护人员收受贿赂提供合法性。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