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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推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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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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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商务部选取甘肃、云南、吉林、湖南、河南、江西、广东7个省份继续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争取在“十二五”末实现覆盖全国的目标。

  针对中药材流通领域製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中药材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比较低的现状,商务部从2012年开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把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电子化,形成“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提升中药材流通质量保证能力和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目前,2012年进行试点的保定、亳州、玉林和成都4个城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都已取得积极进展,制度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统一软件开发建设完毕,预计明年3月底前将实现覆盖8530个中药材市场内外经营者、35个种植基地、195个中药材经营企业、338个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20家医院和233个药店的目标。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