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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儿童食品”尚无标准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5-3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当前,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中消协针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发布了消费警示。中消协表示,在我国,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儿童”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为了引导家长和儿童树立科学饮食习惯,保障广大儿童安全健康成长,中消协提出了几点注意事项。

  首先,中消协建议,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让消费者知情,方便消费者选择。相关食品企业要加强质量控制和服务管理,杜绝违禁成分,不超限使用限量物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孩子享受安全健康美味食品。

  其次,中消协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有关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

  再次,学校和家庭要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健康饮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购买食品前仔细查看食品包装说明,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远离“三无”食品和“山寨”食品。学校要担负起食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课堂责任,加强相关警示教育,教会孩子如何查看食品标签,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观。家长要照顾好孩子的日常起居,培养孩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醒孩子不买、不吃学校周边商家或流动商贩售卖的“三无”食品和“山寨”食品。

  中消协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儿童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推动形成有关儿童食品消费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机制,确保广大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同时,食品行业和食品企业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消费。食品执法部门要加强食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涉及儿童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相关食品研究机构和儿童权益保护组织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