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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安眠药要“花心”一点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5-07-13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医生开药后一般都会告诉患者:“一定要坚持按时服药”。但如果需要长期服安眠药,应该有规律地“吃吃停停”。
多数安眠药可能引起“宿醉”现象。许多失眠患者服药后能安然入睡,但醒来后昏昏沉沉、无法集中注意力,影响工作。因此,一般连续服用某种安眠药最长不超过4个月,四五天就要停一天。若睡眠状况有所改善,则连续服药的天数继续减少,需要遵医嘱逐渐调整到服一天停一天,直到最后完全停服。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吃吃停停”是遵医嘱有规律地调整用药,而不是随意长时间停药,否则可能导致失眠症状反弹,甚至加重。
另外,最好两三种安眠药换着吃。一种安眠药服用时间过长,可能会感觉越用效果越差,甚至“失效”。因为人体对药物有耐受性,当接受一种新药刺激时,机体很容易产生反应;但长期服用,身体习惯了这种药物,可能出现“反应迟钝”甚至“失灵”。此时正确的做法不是单纯给某一种药物加量,而应在医生指导下,对症使用不同种类的安眠药。
需要提醒的是,同是失眠,选择安眠药的种类有区别。入睡困难者可选超短效安眠药,如司可巴比妥、氯硝安定、唑吡坦等。这类药物半衰期(血液中药物浓度降为最高值的50%所需的时间)短,只有0.5~3小时,服用后可很快入睡。维持睡眠困难、噩梦频频的失眠者可选用短效或中效安眠药。这类药半衰期稍长,为6~8小时,有助改善睡眠质量和时间,如舒乐安定、劳拉西泮等。但孕妇、老年人以及肝肾功能、呼吸功能不全的患者要慎用安眠药,喝酒后不宜服用安眠药,以免发生危险。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