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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检率18年呈V字形走向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5-07-2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在系列自愿婚检政策导向下,中国婚检率骤降后大幅回升,但省份间差异显著。”这是2014年度全国妇幼卫生年报项目论文——《1996年至2013年中国婚前医学检查率变化情况》得出的结论。该研究通过分析18年全国妇幼卫生年报数据,描述了中国婚检率变化情况,梳理并探讨了国家政策调整对婚检率的影响,为制定优生服务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该研究由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女与儿童青少年卫生学系以及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完成。研究结果显示,18年间,全国平均婚检率为37.7%。其中,强制婚检期婚检率在52.7%~67.7%,平均为60.9%(城市71.5%,农村51.7%);取消强制婚检过渡至鼓励自愿婚检的2004年,婚检率骤降至2.6%,后缓慢升至2008年的11.5%;免费自愿婚检政策出台后,婚检率较快回升至2013年的52.3%(城市49.8%,农村54.6%)。分层分析显示,省份间差异悬殊。2013年,广西、福建、宁夏、浙江和安徽婚检率均超过90%,而经济较发达的上海(27.4%)和广东(25.5%)仅约为全国水平的一半,重庆(12.4%)、北京(5.8%)和天津(4.6%)更低。此外,经济欠发达的贵州(6.4%)和青海(1.8%)也处低点。
针对研究结果,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主任刘建蒙等指出,婚检率居高水平的省份,宜适时评估婚检健康收益,如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效果的贡献;婚检率低迷的经济较发达省份,宜积极探索符合成本效益的自愿婚检或与孕前保健统筹考虑的服务模式。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