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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处理有了新规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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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公安等人员都可能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国家卫计委2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规范了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处理程序,并为艾滋病职业暴露诊断提供依据。

    据了解,2004年至2014年,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职业暴露8339例,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艾滋病职业暴露总体趋势平稳,自2008年起每年报告例数均在900例左右;发生场所以医疗机构和公安、司法机构为主;经过及时处置和预防性用药(约77.4%的暴露者经评估后服用了抗病毒药物),尚没有报告暴露者在规定的随访期内感染艾滋病的病例。

  《规定》明确,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调查处理工作的程序应该包括处置和调查两个部分,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得同时被指定为处置机构和调查机构。调查机构判断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的依据,对于可能有线索显示暴露者感染的病毒不是来自本次职业暴露的,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分子流行病学检测,调查结论作为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

  《规定》强调,为了明确艾滋病感染与职业暴露的关系,规定处置机构应当在发生暴露24小时内采集暴露者血样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样品采集现场应当至少有两名见证人。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