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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共同推动残疾人社会救助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5-09-05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日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强化残疾人医疗救助措施。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意见》同时指出,应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各地在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要对残疾人的紧急疏散、转移和安置采取特别措施,优先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因自然灾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医疗康复、辅具适配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救助。开展残疾人就业救助,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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