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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要求:农民进城落户将会纳入城镇医保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5-09-1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进城落户农民将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连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这是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的。
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卫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明确,进城落户农民可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医保,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同时要求“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的有关权益”。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等连续记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参保人在转出地职工医保记录的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