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红十字会总会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通知明确,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获取人体捐献器官后,可享受快速通关和优先承运服务,并规定了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的一般流程和应急流程。
可移植器官均有可以耐受的最大缺血时间,例如肝脏耐受冷缺血时间上限为12个小时,若超出此时间,受者的原发性移植肝无功能、移植肝功能延迟恢复、胆道缺血性损伤等并发症发生率显著增高,受者术后生存率明显降低。即使在可耐受的时间内,缺血时间越长,器官的质量及器官接受者的预后越差。受限于多种因素,我国捐献器官大多采用由医务人员携带,通过民航班机、高速铁路及公路运输的形式转运,转运过程中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容易对器官质量造成影响,因转运问题导致的器官浪费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OPO通过公路转运人体捐献器官时,优先通过收费公路收费站。OPO工作人员可优先办理乘机、乘车手续,并优先通过安全检查。如出现飞机晚点或流量控制等情况,民航部门可协调承运人体捐献器官的航班优先起飞,误点时优先安排临近航班。OPO工作人员预计不能及时到达机场,由航空公司快速办理登机手续,优先通过安检登机,或由航空公司负责协调安排改签临近航班。遇航班满员,经航空公司同意,可委托机组人员携带转运器官,必要时可通过航空货运运输。通过铁路运输时,如出现误点情况,铁路部门可优先安排临近车次。
通知明确,在应急流程下,运送人体捐献器官的救护车遇有交通堵塞,可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行使上述道路优先权仍无法通过的,可拨打报警电话求助。收费公路收费站拥堵,可联系交通运输部门协调,保障优先通过。
通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设立器官转运绿色通道24小时应急电话,并明确各方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服务和慈善活动,提供运输工具运送人体捐献器官。探索通用航空公司及其他社会运输服务提供方参与人体捐献器官转运工作。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