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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3家省部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络科
日期:2016-06-0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络科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对该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行了解读。自6月1日起,驻济省(部)属公立医院实施医药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此次纳入改革的公立医院包括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等33家。驻济以外省属公立医院随所在设区市启动改革,执行当地价格政策。

  据介绍,该省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二是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实行区别定价。该省公布了三级医院的基准价格,其他医院的基准价格在该基础上降低10%~30%。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在手术费方面,手术难度小的一级手术提高10%,难度大的四级手术提高75%;在门诊诊疗费方面,普通医师由2元提为6元,主任医师则由8元提到25元,知名专家诊疗费由医院自主定价。

  按照山东省政府的要求,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该省的调查和测算,10家驻济省(部)属三级甲等医院2015年药品加成收入为7.54亿元(中药饮片除外),按照8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金额为6.04亿元,年减少医药负担1.5亿元。山东省物价局表示,新政策实施后,患者的总体负担不会增加,但由于每位患者的诊疗、用药情况不同,具体到个体身上,减少负担的程度有多有少,也有患者的负担是增加的。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