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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经营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6-06-2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地方各级公安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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