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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举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签订仪式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9-06-24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6月24日上午,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在明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了2019年医院与医药企业购销合同和廉洁协议签订仪式,进一步加强药品和耗材购销领域的廉政建设,规范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
副院长楚玉民代表医院分别与医药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现场签订了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在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将国家新的医改政策、卫健委采购精神同医院制度结合起来,共同维护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维护广大患者的绝对利益。
纪委书记王洪林对廉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从思想上提高打击腐败的认识,保证廉洁从业。要求大家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反腐斗争的高压态势及国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决心。二是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要心存侥幸。廉洁协议的签订,对照“九不准”和廉政协议的相关规定,希望供应商对自身落实情况进行逐项对照检查,要进一步明确每项条款的责任分工,履行自律责任,与医院携手并进,共同构建风清气正、和谐规范的购销环境。三是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医务人员、医药销售企业公正公平进行购销。双方应认清形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共同规范医院购销行为。
会上,传达了《关于严格医药购销领域采购行为的通知》(聊卫药【2018】22号)文件、《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表明了医院在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上的决心,强调了医院工作人员不接受任何药品公司以任何形式贿赂的坚定立场。
会议由副院长楚玉民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医药供货和生产企业代表约3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