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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针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及事故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连入局域网和互联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医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网络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用户安全的教育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查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信息科是医院网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日常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信息、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及安全运行。

  五、服务器、存储硬盘、路由器等机房设备的资产管理由信息科派专人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监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拆装。

  六、局域网的IP地址由信息科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设置。局域网上不允许随意发布与工作无关的消息,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步计算机病毒。

  七、未经信息科审核的计算机不得联入局域网。

  八、医院工作站如因特殊需要同时上局域网和互联网的,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监控。

  九、不允许对医院网络功能、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十、各科室不得私自拆装搬运医院工作站电脑、网络设备及其他计算机外部设备;各科室禁止将安全性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接入电脑等网络终端。

  十一、医院工作站不得用于玩游戏、看电影或处理与医院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十二、医院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医疗秩序、医疗安全及淫秽、色情等不良的信息。

  十三、网络安全实行科室负责制,各科室要对照该管理规定,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科室上网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严禁任何人危害医院网络。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十四、医院职工有义务向信息科报告违法违规上网行为或发现有上述行为者。

  十五、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医院可提出通报批评、停止其使用网络、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