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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问责制度

  一、院务部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医院各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的工作人员及医院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办法问责。

  二、问责坚持依照岗位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事项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和统计法规、统计制度规定及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数据的。

  (二)对统计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甚至不参与的。

  (三)对应该及时填报的数据信息,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及违反限时办结制的。

  (四)工作不够主动,配合不力,致使工作延误的。

  (五)统计调查或汇总过程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六)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七)拒绝、阻碍医院相关统计报表、数据统计调查及统计检查的。

  (八)对统计数据审核不严,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