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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病保险补偿工作4月1日启动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6-08-03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根据《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今年积极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补偿,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4月1日起,启动2016年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今年实施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变了原新农合按病种(20个)补偿做法,将所有病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合规医疗费用除医保药品名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将部分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和特效药品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补偿。补偿起付标准调整至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补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承接我市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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