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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抑郁症系列之三——诊断
日期:2014-03-08

  据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专家临床实践发现,产后抑郁症的诊断主要依据病史、精神症状检查,及结合病程进展的规律综合考虑。诊断采用的方法和标准与一般的抑郁症相同。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关于抑郁症的诊断主要依据4各方面:症状、严重程度、病程和排除标准。无论哪个类型的抑郁,首先必须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如下: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1. 症状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四项:

  ① 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② 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③ 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④ 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⑤ 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⑥ 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自杀、自伤行为;

  ⑦ 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⑧ 食欲减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⑨ 性欲减退。

  2. 严重度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 病程标准

  ①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二周;

  ② 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二周。

  4.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轻性抑郁症 发作符合上述标准,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

  另外,美国分类法系统(DSM-Ⅳ) 要求,起病时间为产后4周内。

  患者如果有相关症状并且做过相关检查,可以先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与我沟通。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