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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模式是一道待解难题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08-2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中心

    继通化东宝、常山药业等药企向广东药交所模式提出修改意见后,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也向该模式发难。
    中国药促会认为,药交所模式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应予以修改,这与2010年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公开质疑安徽模式不谋而合。而据了解,国内现存的18种药品招标模式几乎没有例外均曾招致诟病,不过药交所模式面临的责难似乎更为激烈。
    于是一个近乎无解的问题应运而生,药品招标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或者说,药品招标应该优先满足哪些群体的利益?
    对于上述问题,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与广大病患的意见显然并不一致,但至少在表面上是统一的,即同时兼顾药品质量和价格,逐步降低药品不合理利润及杜绝普遍存在的回扣现象。然而,现存的任何一种模式似乎都难以同时达到这种要求,以至于医改迟迟难以达到各方共同认可的效果。
    以屡遭质疑的安徽模式为例,该模式的核心是“双信封招标、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生产企业承担配送责任”,此举曾被誉为医改亮点。结果在实务操作中,广大药企发现安徽模式几乎等同于“唯低价是举”,同时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也受到了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安徽模式的初衷是根除“以药养医”的顽疾,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同样,曾被寄予厚望的闵行模式主张“全收全支、二次招标、联合采购、一品一规、一家配送”,该模式据称有利于医药控费,实现医药分离,去年上海方面还一度宣称该模式或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结果时至今日,闵行模式仍然局限在上海市场。有分析认为,闵行模式本质上并未撼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反而将完整市场人为分割,行政色彩过浓。
    而药交所模式之前的广东模式则采取“政府主导、分散采购、两票制”的原则,还是被认为“政府说了算”。四川模式、北京社区模式实际上也以政府为主导,均被视为并不成功的药品招标模式。因为在不少人看来,医药品招标最终将走向市场化,结果各招标模式实际上是变相的行政化。
    与之相对的是,海南模式、嘉兴模式、武汉模式等主张由市场化力量主导,但业内仍然不买账,认为此举无法避免恶性竞争和药品质量问题。
    总之,不管是由政府主导还是偏重市场化原则,药品招标模式最终将沦为吐槽对象。在这种背景下,药交所模式的出台无疑是正中枪口,无论药交所模式主张何种原则,都会被舆论攻击。
    实际上,药交所模式可视为一种药品招标模式的创新,该模式与此前的安徽模式存在区别,并不完全以药品价格为唯一衡量因素,只不过在现有的医药环境下,以价格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更易达到公开、透明的要求,毕竟药品质量很难定量描述。在这里,药交所模式不自觉地作出了这种假设,即参与投标的药企均能提供合格的药品。
    假设竞标药品均无质量问题,那么在药交所模式下,最低价将成为中标价,医疗机构及药店均应以该价格作为指导价格,以药养医的现象理论上会大大降低,符合病患的诉求。但现在的问题是,病患根本不相信竞标药品不存在安全隐患,而药企更是单方面肯定药交所模式必然会极大地压缩药企利润率。如果要求在药交所模式下,药品价格用市场化力量主导,而药品质量由政府行政控制,两种力量共同参与,那么药交所模式将沦为其他招标模式的翻版,药交所模式将立即失去意义。
    当然,由于中国药促会的干预,药交所模式存在变数。客观而言,中国药促会并不能代表药品领域所有的参与方,其提出的意见未必一定公允,不过中国药促会的出面干预,至少表示在一段时间内,药交所模式还将引来更多争议。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