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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新规下月试行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捐献器官,分配管理新规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捐献器官,分配管理新规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08-24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中心
稀缺的捐献器官应该先移植给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公布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9月1日起,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来进行分配,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去排除人为干预,以便确保器官捐献移植透明、公正、可溯源。
据介绍,我国已研发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和共享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将严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由计算机自动分配器官。
我国年均器官移植的数量仅次于美国,移植患者的一年生存率与五年生存率等指标已居国际领先水平。自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10年,原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8月9日,共实现捐献1006例,捐献大器官2742个。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占到器官来源总量的比例已由3年前的几乎为0提高到目前的23%左右,其中肝脏来源已占到25.5%。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应当成立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划定区域内的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组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将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各器官获取组织名单和服务范围、经考核合格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规定提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对于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擅自分配捐献器官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买卖捐献器官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