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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医疗救助将向重特大病救治倾斜
民政部:慈善医疗救助将向重特大病救治倾斜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09-04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中心

    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与慈善组织的沟通与协调,让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保障,要引导慈善组织在继续开展各项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优先向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诊疗路径明确的重特大疾病领域拓展延伸,让综合救助的社会效益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之间的衔接机制,使慈善资源能够作为医疗救助的重要补充,帮助困难的群众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要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活动,一方面填补政府医疗救助政策的空白;另一方面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医疗保障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规范完善转介流程,做到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医疗救助对象能够迅速获得慈善组织的补充援助,使慈善组织能够尽快找到援助对象。并通过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医疗救助慈善资源数据库,实现医疗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共享,确保供需各方的对接及时到位、高效便捷。建立健全民政与相关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医疗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避免慈善组织扎堆无序开展援助活动,造成资源使用不均衡。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