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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预防自杀人人有责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预防自杀人人有责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预防自杀人人有责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09-0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中心
自杀,不仅是终结了本人的生命,而且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显示数据,全球自杀率为每十万人中有十四点五人自杀,每年大约有1000000人死于自杀。今年9月10日是第11个“世界预防自杀日”,宣传的主题为“歧视:自杀预防的绊脚石”。歧视自杀倾向的人在社会上受到不公正对待,使其不愿或不敢就诊、寻求专业帮助,治疗好转或治疗结束后无法回归社会。
我国是自杀高发国家,自杀率呈现农村高于城市,中小城市高于大城市,老年人高于年轻人的特点。据原卫生部2010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自杀率为6.86/10万。其中,农村自杀率是10.01/10万,中小城市是8.37/10万,大城市的自杀率是6.41/10万;60岁及以上城市人口的自杀率高达11.54/10万至89.46/10万,农村为17.67/10万至191.74/10万。自杀已经成为我国人群第五大死因,是15岁到34岁的青壮年人群的首位死因。我国每年约有25万人死于自杀,自杀未遂的人数约为200万。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专家认为自杀是可以预防的。有效预防自杀需从多层面并由多部门配合来共同采取相应措施,一是面向社会普及精神卫生知识,让人们有效识别有自杀风险的人,并给予及时的帮助;二是对公众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教,提高人们心理健康的水平和应对能力,鼓励受到心理折磨和精神困扰的人能够尽早寻求专业帮助;三是限制常用自杀工具的易获得性,例如:农药的销售和对高层建筑物的专人看管;四是为自杀者亲友提供心理支持;五是政府和医院开办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和心理援助热线等,为有自杀风险的人提供及时的帮助。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