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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告:防控加纳疟疾传入中国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防控加纳疟疾传入中国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09-12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刊登的消息,2013年以来,非洲、东南亚一些国家输入性疟疾病例大幅上升,特别是加纳输入我国广西的恶性疟疾病例有显著增加,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为防控疟疾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防止加纳疟疾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指出,来自加纳等一些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寒战等有关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如在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应当主动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历程,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公告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加纳等疟疾流行地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的疑似病例,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来自加纳的交通工具、集装箱严格进行检疫查验,一旦发现蚊虫,应当立即进行灭蚊处理;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蚊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场所,降低口岸蚊虫密度,防止蚊虫在口岸孳生和传播疾病。

  质检总局提醒赴加纳人员,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情况,或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在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提高防病意识,防止感染疟疾。

  据了解,疟疾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蚊媒传播疾病,潜伏期为7天至30天,典型症状为突发性寒战、高热和大量出汗。其中恶性疟疾主要表现为剧烈头痛、发热,常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病死率较高。

  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表示,此次输入性疟疾以恶性疟为主,对于发病前到过疟疾流行区的人员,应保持对疟疾的高度警惕,避免延误诊治。前往疟疾流行区应注意防蚊、灭蚊,避免被蚊虫叮咬,一旦发现上述症状,要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