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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防心梗等病症用药报销限制放宽 涉及药品约30种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09-3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用于防治心肌梗死等病症的氯吡格雷等9种药报销限制内容予以放宽,而适用于动脉粥样硬化的洛伐他汀等21种药品在社区报销比例则有所提高。昨天,市人社局发布了这一惠民消息。

    这次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八)》的通知”。新通知规定,中药降脂灵胶囊,以及西药伊立替康、多索茶碱、沙美特罗替卡松、沙美特罗、复方异丙托溴铵、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多烯酸乙酯、氯吡格雷等8种药,其在全市的报销限制内容均有所缩小,换言之其报销范围更宽了。

    另一方面,用于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洛伐他汀,以及普伐他汀、格列吡嗪等21种药品虽然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仍为“乙类”药品,但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内将按“甲类”药品政策报销。由于“乙类”药品是参保者先自付10%后,剩余部分再按比例报销,而“甲类”药品则能全额按比例报销,因此参保者在社区使用这些药品,等于其报销比例提升了。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上述21种药品过去只有在本市少数推行“慢性病知己健康管理”的社区按“甲类”药品报销,新政的出台,使得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一下子扩大到了全市范围。据了解,该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