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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拟禁爱滋病人进澡堂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10-16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中国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正试图将所有性病、爱滋病患者杜绝在公共浴室门外。该《办法》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爱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为该《办法》徵求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14日对记者表示,当时将此条纳入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中,是出于对性病、爱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考虑。下一步政策制定部门将对网上的意见反馈进行认真研究汇总,并拟邀请专家对意见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他表示,如果论证显示爱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徵求意见稿中撤下。

  北京民间防爱滋病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负责人肖冬说,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在洗浴过程中发生高危性行为的除外)。知名爱滋病干预专家张北川认为,《办法》会强化公众对爱滋的恐惧和歧视。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