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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及养老服务业纳入财政专项支持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10-22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财政部日前发布消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将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纳入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下拨22.2亿元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民生商贸服务业、市场监管、市场监测等公益性服务业发展。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并鼓励地方以项目规划为平台,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相关资金统筹,形成整体合力。创新发展模式,选择部分省份或市、县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医疗、养老、家政、健身、旅游等各种服务业深度融合和互动发展。创新支持方式,在重点支持公办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鼓励地方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养老、健康等服务业投入。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