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开展《条例》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
1.法规规章制定执行情况。《条例》公布以来,各地是否制定或修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关法规、工作规章和制度;是否结合《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是否对本地现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
2.“一盘棋”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各地是否按照《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各地流动人口工作的机构、编制、经费情况。
3.服务维权情况。各地对流动人口服务维权情况以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情况;《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在生育服务证办理、信息通报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是否存在针对流动人口的违法行政问题,涉及流动人口权益维护案件的受理和解决情况;是否落实了流动人口获得奖励优待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经济优先发展的权益。
4.工作保障情况。各地是否建立了部门间信息通报共享制度;是否建立了区域间协作机制以及实际运转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转情况;是否建立了双向考核机制,流入和流出地责任落实情况。
5.督查考核情况。各地对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的情况;是否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发展。
(二)本地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修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和清理阶段(2013年9月下旬-10月下旬)。各地要紧密结合本次活动所确定的主要任务,认真查找和梳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清理已有的规章制度,检查是否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二)查摆问题和改进工作阶段(2013年11月)。各地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群众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梳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在此阶段,各地要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流动人口办实事、办好事。11月下旬,各地要对本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于11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开展专项督查情况的报告和自查清理统计表(见附件)。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2013年12月)。12月上旬,我委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档案、群众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2月中下旬,我委将对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地方各级人口计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层层抓落实,结合实际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并提供保障条件。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入基层,督促落实。各地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建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机制。要深入基层帮助工作,加强督促检查,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的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引导,巩固成果。各地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权益问题的关注,继续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巩固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建立省际、区域间协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水平。各地要及时将工作动态、阶段工作进展、典型案例报送我委。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