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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达标 县卫生局长要请辞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10-27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从近日举行的湖北省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现场推进会上获悉,该省将从2014年开始,对省内1万多个条件不达标的村卫生室进行新建和改建。该省卫生计生委规定,务必在3年内使该省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信息化。3年内不达标的县(市、区)卫生局局长要请辞。

  目前,湖北省有3958个村卫生室(占16.03%)使用时间超过20年,房屋陈旧、简陋,基础设施难以满足现有医疗卫生需求;有1.05万个村卫生室(占42.60%)与村医生活用房设置在一起,房屋产权归村医个人所有,不方便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及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会议提出,该省将设立省级村卫生室建设专项资金,对省内所有产权私有化和基础条件没达标的村卫生室进行新建和改建。给每个新建或改建的村卫生室投入10万元(省里补5万元、县里配套5万元),其他资金由乡镇和村集体解决。各地村卫生室将依照该省发布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设模式上将因地制宜,与村级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村集体闲置用房有效利用相结合;全部村卫生室将达到80平方米~120平方米,实行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公卫室、药房五室分开,配齐29种常用设备;管理上将推行乡村一体化,实现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监管、统一绩效考核;诊疗服务上将实现信息化运行。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