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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41%为责任过错 6 %为患方误解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10-27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医疗纠纷,往往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过程中矛盾升温,处治不当则易发生伤医事件。那么,医疗纠纷到底有哪些表现?记者在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找到答案。

  2011年底,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聘用退休或再就业的医学、法学人士及律师等做专业调解员,以“第三方”身份,运用心理学、医学、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纠纷调解技巧,将纠纷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处理。截至今年3月底,全区受理纠纷266起,调解成功率93%,赔款金额1166万元。其中,涉及患者死亡的纠纷95起,赴现场调解转移重大纠纷86次。综合一年多来该机构调解的医疗纠纷发现,41%为责任过错、24%为技术过错、17%为医疗意外、管理不善为9%、患方误解为6%、告知不足为3%;责任科室的出现情况为:外科25%、产科20%、内科17%、骨科14%、妇科12%。

  归类分析,医疗纠纷大体分为五类:

  由诊疗服务质量方面引发的纠纷。如:因手术损伤其他器官导致患者死亡或残疾;因观察不仔细、处理不当致产妇、新生儿死亡;因术后护理不当致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

  由医疗服务流程不符合诊疗规范引发的纠纷。如:未填写门诊病历、未落实交接班及当班医生负责制、知情同意或告知不到位。

  由医疗服务态度方面引发的纠纷。如:值班医生脱岗、冷漠、沟通不到位。

  由设备、设施、材料方面引发的纠纷。如:设备操作不当、急救设备不完善。

  由自身疾病造成病情加重或死亡引发的纠纷。如:高龄患者因腹泻、呕吐入院,经检查为严重肾功能衰竭、并发肺部感染,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做胃镜后在门口休息时,突发心肌梗塞而死亡的;病人因车祸致伤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相关链接

  2012、2013全国重大暴力伤医事件

  ●2012年3月8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某医院,院长及40多位医护人员被迫为死者披麻戴孝,下跪磕头。

  ●2012年3月23日,哈医大一院,17岁的强直性脊柱炎患者李梦南手持水果刀,扎死该院硕士生王浩,另有两名女医生被扎伤。

  ●2012年4月23日,湖南省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4岁的肺结核患者王某对正在医生办公室书写病历的陈妤娜医生猛刺28刀,致其当场死亡。

  ●2012年9月3日,深圳鹏程医院,43岁区某因不满治疗效果,持刀闯入该院2楼耳鼻喉科,将该院医务人员及保安4人砍伤。

  ●2012年11月29日,天津市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62岁的患者王英生手持斧头将47岁的康红千医生砍死。

  ●2013年4月29日,因遭患者家属殴打辱骂,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一名34岁女医生坠楼身亡。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