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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网上药店不得销售处方药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11-02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同时强调,药品交易网站不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处方药。
  通知提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自设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或第三方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必须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
  通知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按有关要求,查验和登记购买者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鉴于目前互联网药品交易尚不能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律不得在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通知强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时,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药品配送系统自行配送。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