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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用过的药也可能过敏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11-04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张女士因腹痛、皮肤发红来医院就诊。她告诉医生,这几天喉咙发炎,服用了以前常用的头孢呋辛酯。医生认为她出现了药物过敏。张女士感到奇怪,为什么以前吃同样的药没有出现过敏反应,而这次却过敏了?其实,这是种误解,用过的药也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反应是指按正常的用法、用量,接受药物治疗后,机体发生一些不正常的临床表现,常表现为皮肤黏膜发疹和全身性反应,严重者会出现过敏性休克。

  由于化学成分复杂、制造工艺复杂、辅料繁多(有人对辅料过敏),同种药品不同的厂家、不同的制造工艺、不同的剂型,甚至不同批次都可能引起过敏反应,过敏体质者更容易出现。

  为了避免出现过敏反应,应慎用以前曾引起过敏的药物。过敏体质患者即使以前没有发生过药物过敏,也要注意观察。有些特殊病例出现过敏性休克症状的前期症状轻且不典型,仅仅表现为腹痛、有便意,或面部发麻、胸闷、瘙痒等,容易被忽略。

  如果出现了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此外,使用(包括口服和注射)青霉素类药物时,如果更换了其他品牌或不同批号的同类药,以及停药3天以上,最好重新做皮肤过敏试验。

  还要提醒的是,虽然药物的毒副作用可以通过减少用量来减轻,但是药物的过敏反应与用量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不管用量多大,都要警惕过敏。在用药物前,最好先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或咨询药师,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