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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用药规范”从医生事到社会事是进步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12-13
作者:

    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公布了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其中一条“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引起热议。

    过去,“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这种信息只专供给医生,怎样用药是医生事。现在,同样的信息向全社会发布,用药规范变成了人人参与的社会事。

    有了用药原则的信息指导,意味着普通人有了更多参与评价和监督的机会。未来,在就医过程中,医生们很可能会因此听到一些新的声音:“输液?难道不能肌注吗?”那种“我决定你听话”的医疗模式将逐渐被颠覆。患者知道得更多,医生的处方用药必将受到制约,再也不能像从前一样随心所欲。为什么要采取一种用药途径?医生必须拿出更客观可靠的临床证据来说服患者。

  患者得到了权威信息指导,也有利于增强规范用药的意识,减少滥用药物的行为。过去,有很多人误以为,输液才是最快最好的治疗措施,口服药物等于缓慢和怠慢,生病必须吃药才是对的。所以一患病,就去找医生主动要求开输液治疗,或者是大包围和超剂量的吃药。同一个疾病,你去找不同的医生就医,有人说输液,有人说不需要。你该听谁的?现在,有了这种权威的信息指导,至少帮助病人做出更高质量的判断,享有了更多的选择权。

  如果指导一种普遍行为的信息垄断掌握在少数人手上,公众对此一无所知,它会产生一种绝对的不受监督的权力。一旦权力产生腐败,那么这种“不透明”可能会导致寻租和腐败,带来滥用和乱作为,让社会人人受害。在用药途径上,我国成为滥用静脉输液最严重的国家地区之一,正是根源于此。

  在这样的用药行为上,把医生事变成社会事,通过信息透明,让众人也参与到医疗决策上来,有助于用药规范这种结果的产生。从经验和常识上来判断,好的制度设计本来就应该如此:用好的规则来把人管好,有效地制约权力,避免最糟糕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而言,对医生看似带来限制和阻力,但实际上却是一种保护。患者知道更多可靠和权威的信息,能够给医生减负,能够更好地理解医生的治疗措施。

  但是,这种用药原则只是一种提醒。在具体的用药原则上,仍然必须尊重医生的专业意见。毕竟,普遍的原则只适合一般的情形。在某些特殊病人和特殊病情上,疾病变化很快,用药也会出现颠覆性的变化。如果不配合执行医生的治疗意见,可能会带来某些难于预料的风险和坏结果。

  在处方用药上如何做到规范用药?医生是主力军,只是不意味着众人因此失去了怀疑和监督的权利。国家用药原则的颁布,很好地提醒了这一点,值得肯定。只有全社会参与到反抗滥用药物上来,才能形成更大的合力,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和好处——用对的方式用药和用对药。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