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转载本站内容,请阅读版权声明,并注明文章出处: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作者请署名: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卫计委:5月1日起医患签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2-22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时须和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须设立统一投诉电话,并印刷在协议书上,医患双方的协议书,要纳入病案管理,归档保存。这是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中获悉的。

  □规定

  入院24小时内须签协议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国家卫计委制定参考文本,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协议文本,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协议规定医患双方权责

  协议参考文本包括两部分,一是医院承诺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

  另一部分是患者承诺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尊重医务人员,服从管理和安排。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国家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背景

  卫计委连发廉洁行医通知

  据了解,针对病患送红包、医生收红包等现象,国家卫生计生委近年来连续加强监管。2012年8月1日,当时的卫生部就《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2013年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其中包括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内容。

  □分析

  解决医疗资源供需矛盾是根本

  收、送“红包”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不能指望通过一纸协议彻底根除。但这一措施对医生群体是一种警示,对患者,特别是那些在“送还是不送”之间纠结的患者来说也是一种提醒,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至于收红包的惩罚等,业界相关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因此没有纳入文件。

  从现状分析,三级医院收红包情况比较突出,县级医院相对较少。此前的相关规定并不能阻挡现实情况,收、送红包甚至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患者不送不踏实,所谓花钱买心安。“红包”协议重在执行和落实,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避免走过场,空喊口号,才是最为重要的。之所以此前“红包”现象不能根除,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医疗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未来平衡供需矛盾才是根本之策。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