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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吃药别被广告忽悠了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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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去年12月抽查监测到的15个严重违法广告,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这些广告惯用的伎俩是请所谓的科研单位、专家、患者或消费者来证明“效果”,误导公众,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次公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包括:枣庄市仁济医院胃肠诊疗中心广告(枣庄新闻综合频道发布),圣贝牙科广告(《华西都市报》发布),美奥口腔医院广告(《长沙晚报》发布),南昌韩美美容医院广告(《江南都市报》发布)。这些广告均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诊疗效果。

  违法药品广告包括:五味沙棘散广告(《三湘都市报》发布),益肾健骨胶囊广告(《武汉晚报》发布),洛栓泰石龙清血颗粒广告(渭南新闻综合频道发布),舒心通脉肠多糖片广告(《西宁晚报》发布),糖尿乐片广告(《楚天都市报》发布),麝香心脑乐广告(唐山经济生活广播发布),新糖道降糖宁胶囊广告(发布网站无备案号、凤凰网提供链接)。这些广告均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大部分还利用科研单位、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天地松胶囊广告(绥化新闻综合频道发布),华德虫草片广告(《太原晚报》发布)。这些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违法化妆品广告包括:诗兰蕊瘦脸精油广告(发布网站无备案号、搜狐网提供链接),魔纤秀燃脂精油广告(西藏卫视发布)。这些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并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