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转载本站内容,请阅读版权声明,并注明文章出处: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作者请署名: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卫计委: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3-23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审批材料和审核时间,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一孩”可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

  流动人口“准生证”办理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可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在北京等城市,这个登记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准生证”,可以在京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享受孕产期基本公共服务,还可在生下孩子后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享受母亲所在单位的生育保险(放心保)报销。

  禁止计生部门搭车收费

  同时,国家卫计委还发布了今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标准流程。流程显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无须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再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而是由居住地辖属街道计生部门负责,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发的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平台”,核查婚育情况;如果因为多地、多次流动,系统无法核查婚育情况,流动夫妻可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计生部门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其婚育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坦言,少数地方仍存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时相互推诿、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违规收费等问题,给群众造成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即日起严禁各地计生部门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或为群众办理《婚育证明》或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国家卫计委将通过各地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56,收集群众投诉,并在年底对群众意见,各地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