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转载本站内容,请阅读版权声明,并注明文章出处: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作者请署名: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山东基本药物总到货率达98%
山东基本药物总到货率达98%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3-2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省级统一支付运行良好。目前,全省基本药物总到货率一直维持在98%以上,3日到货率达64%以上。”3月25日,在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2013年卫生政策研究课题结题暨评审会上,该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

  该中心所做的《基于货款省级统一支付制度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影响研究》报告,获得课题评审一等奖。据介绍,山东省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后,建立了货款省级统一支付制度,结算单由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系统自动生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天内要将货款交到县级卫生行政机构,县级卫生行政机构5天内汇总上交到省药采中心,省药采中心5天内直接支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由于严格执行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30日内结算货款的承诺,生产企业大大减少了流通环节的财务支出,增加了药品降价空间。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到货金额达98.56亿元。

  该中心负责人同时表示,货款省级统一支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地财政状况差别较大,有时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时缴纳货款,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随着国家基本药物覆盖面的扩大,采购数额增加,上述风险有扩大趋势。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