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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将取消低价药最高限价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4-16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近年来部分药品短缺问题尤为突出,一些经典老药甚至从市场上消失。对此,卫计委、发改委等8部门15日发布《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决定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经营者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此外,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分析称,导致药品短缺的原因既有原材料产量减少、供应不足的问题,也有“以药补医”的影响:医院缺乏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常用低价药品不时出现临床脱销断档的现象。

  引导医生多用低价药

  对此,《意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採购办法、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各地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本省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控制标准的,要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提出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并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