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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卫生基本法 缓解医患矛盾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4-3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日前,中法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研讨会在南方医科大学举行。在会上,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杜仕林表示,目前我国卫生系统中存在的一些弊病与卫生法体系仍然不完善、长期缺乏一部卫生基本法有关。他呼吁,应尽速加快卫生基本法的立法。

  据杜仕林介绍,目前中国与卫生相关的专门法有十余部,但并不存在国家性卫生基本法,“对于整个卫生法体系来说,这些卫生专门法仍不完善,也存在不少漏洞。”

  杜仕林表示,制定卫生基本法,“相当于树立了一部龙头法来统领卫生法系,至少可以提供基本的解决之道。”

  以塑造和谐医患关系为例,杜仕林表示,目前制定卫生基本法,就能够通过基本法律框架的构建,来解决医疗中不断出现的伦理问题,有助于厘清目前很多棘手的医患纠纷,也可缓解医患矛盾。

  同时,杜仕林认为,呼吁加速立法并不意味着靠着一部卫生基本法,就能包打天下。“比如,立法能够解决医患矛盾中根本性的问题,但医患关系不能光靠立法来改变,这还涉及到社会观念、社会大环境、法律实施、司法裁判等众多方面。”

  研讨会上,许多法律学者透露,目前国内已经有不少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将目光转向卫生法学领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认为,卫生法学有其特殊性,强调需要一定的医学背景,这使得该学科发展存在一定障碍。他呼吁,要用法学术语重塑医疗事实与知识。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