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结报2014年试点
国家卫计委今日通报2013年新农合进展情况及2014年工作重点。2013年,全国有超过88%的地区实现了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已与9个省级平台和部分大型医疗机构互联互通,跨省医药费用的核查功能在部分地区初步实现。2014年,与国家级平台联通的省份将扩大到15个,在此基础上,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
据国家卫计委通报,2013年,全国新农合运行平稳,覆盖面保持在高位,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尤其是大病保障水平继续提高,管理经办水平不断提升,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筹资和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农民受益进一步增加。2013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02亿人,参合率达到99%。实际人均筹资达到370元,比2012年的308元增加了62元。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补偿比继续提高,其中,乡级达到近80%,县级超过60%。门诊实际补偿比超过50%。全国累计受益19.4亿人次,同比增长11.3%。
(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大病保障机制初步建立。一是继续巩固完善以病种为切入点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2013年,在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20个病种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还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两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全国共有199万名患者获得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补偿,22个病种的实际补偿比达到69%,大幅度减轻了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是以大额费用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医改工作要求,我委积极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2013年,全国有28个省份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大病保险共补偿123万人次,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减轻。
(三)管理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进一步促进经办服务社会化,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经办质量。目前,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县(市、区)比例已达到24%,实现了管办分开、政社分开。
二是继续推进医药费用报销便捷化。全国有超过88%的地区实现了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已与9个省级平台和部分大型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为跨省就医报销试点工作搭建了基础环境,跨省医药费用的核查功能在部分地区初步实现。
三是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各地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地区超过80%,合理引导了农民就医流向,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国家卫计委表示,2014年,在继续推进医保城乡统筹等工作的基础上,将继续做好新农合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将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和50%左右。
二是完善各种形式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推广到50%以上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充分发挥按病种和按费用两种大病保障机制的优势,有机衔接,进一步降低群众的大病负担。基本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三是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的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和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促进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建立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保障体系。
四是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巩固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继续推动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将与国家级平台联通的省份扩大到15个,在此基础上,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
五是继续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规范推进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