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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妇幼健康服务要为“单独两孩”护航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6-21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措施纳入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统筹考虑,以大中城市和流动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为重点,建立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保障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各省(区、市)要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作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在“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中,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支持内容,尽快在省、市、县三级均建成1家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从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对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给予政策倾斜,并启动大学本科助产专业招生培养试点工作,改革助产士职称评定制度。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置单独两孩生育服务咨询室。

  去年年底,我国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该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比例有所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出生缺陷的风险明显增加。《指导意见》指出,要特别关注高龄孕产妇和剖宫产后再孕妇女,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高危新生儿访视,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鼓励地方将孕前优生项目扩大到城市。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