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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原则确定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6-23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在日前举行的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座谈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原则目前已经确定,相关文件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
制定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原则是今年医改重点任务之一。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将坚持4个原则:有利于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药品价格回到合理的价格区间,降低群众费用负担;有利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预防商业腐败;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使一批优质企业能够脱颖而出。
此前,安徽、广东、重庆等省(市)已进行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这位负责人表示,药品集中采购改革面临复杂的利益格局,在这个过程中,难点很多,困难很大,一些人的利益会直接受到影响,但是这个改革的代价是必须要付出的。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必须和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结合起来,强调医保、医疗、医药的联动。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