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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用药限制将进一步放开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6-24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日前,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座谈会在京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基层用药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选择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品使用,以保障基层药品供应。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国家卫生计生委此前明确,为做好低价药品采购和使用政策联动,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基层使用常用低价药品中的非基本药物的具体要求。

  据记者了解,随着基层药品使用管理的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不再受到“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局限,患者在社区和卫生院选择用药的范围扩大,基层与大医院用药衔接也将更加方便。同时,此前因为大量扩容而饱受诟病的基本药物省级增补,也将因为基层用药限制的松动而逐渐淡化。

  记者注意到,一些省份已开始了类似实践。安徽省近日发布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案,就提出了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概念,将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整合,涵盖1118个品种,不再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

  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完善基层药品使用政策的同时,将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用药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各地也将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的基础上,进行基层基本药物免费供应等探索,进一步放大医改红利。

  本次座谈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支持、健康报社主办。来自地方药政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医药行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