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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7-03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据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修订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据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寄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