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转载本站内容,请阅读版权声明,并注明文章出处: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作者请署名: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需急救但无力缴费患者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7-09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从国家卫计委官网获悉,为解决紧急危重情况下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救治问题,国家卫计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于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要在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具体要细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使政策可操作、能落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支付,尽快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作用。

  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协调机制,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通知中再次强调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要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集中向当地经办管理机构提出基金支付申请。

  对于2013年《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发生的,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应当于2014年10月底前提交基金支付申请。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